|
|||||||||
|
|||||||||
关于对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事宜的通知 | |||||||||
各辖市、区发改(经发)委(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常州经开区财政局、经发局、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近期,受气候、疫情反弹等诸多因素影响,我市蔬菜、肉类等主副食品价格出现上涨。为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照我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规定的标准和对象,增发一次价格临时补贴。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豠span> 以现有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对象为主,包括: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领失业金人员、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特困职工家庭、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人数统计?021?1月份数据为准 二、发放标凅span> 上述对象按每人(户)79元标准发放 三、资金安掑span> 按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的财政分担比例和支出渠道执行。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常州经开区可参照市区发放对象和标准执行 常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常州市总工 2021?2?4?nbs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