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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常州市天宁区和平老年公寓设立民办非企业的批复 | |||||||||
常州市天宁区和平老年公寓筹建申请人: 您提交的《常州市天宁区和平老年公寓章程》、《常州市天宁区和平老年公寓理事会决议》等材料已收悉,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关于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常州市天宁区和平老年公寓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 希望严格对照《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养老机构基本规范》以及消防、建设、环保、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要求,积极开展该机构的相关筹建工作,建成后努力为全市老年人提供便利优质的养老服务 此复 (此件为主动公开 常州市民政局 2019?1?8?nbs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