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关于层转《质检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 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钢筋质量监管严惩“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 |||||||||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质检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钢筋质量监管严惩“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的通知》(苏建函质安?017?8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辖市(区)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监管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检测机构的监管,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把钢筋进场关、检测关和验收关 各辖市(区)要立即组织开展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的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使用不合格钢筋或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市局将组织对各辖市(区)行动进展情况的督查。请各辖市(区)将行动开展情况于2017?2?日前报市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强寒丹,85682051 附件9a href="//www.xiuzhiben.com/upfiles/admininfo/20171122/20171122102554_84195.pdf" target="_blank">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质检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钢筋质量监管严惩“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管理的通知(苏建函质安?017?87号)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7?1?0 (此件公开发布?nbs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