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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促进公共机构加强节能管理,健全节能管理制度,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公共机构中创建一批管理科学精细、资源利用高效、崇尚厉行节约、践行绿色低碳的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span>一、创建目栆/span>‛/span>十二亓/span>“/span>期间,在全市公共机构中,建成市级节能示范单位100个,从中择优推荐40个单位申报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并由省从中择优申报国家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span>2012年创建命同/span>30个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并从中择优15-20个单位申报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span>二、创建条仵/span>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共机构可以申报创建节能示范单位:1、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节能减排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减排标准;2、市级公共机构年用能总量不低亍/span>50吨标煤,县级以下公共机构年用能总量不低亍/span>20吨标煤;3、能源资源节约工作成效明显,消耗水平低于本地区同行业公共机构平均水平;4、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基础较好,组织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宣传教育到位,具备示范单位创建所需的基础条件、/span>5、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能够取得显著的节约效果,具有较强的示范推广意义、/span>三、创建内宸/span>(一)推进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建筑用能管理,实施能耗分项计量,建立能耗监管体系,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span>(二)应用节能技术和产品。大力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节能节水技术和产品,实施配电、空调、采暖、照明、电梯、饮用水设备(设施)的节能改造。推广节能新能源汽车,淘汰老旧汽车。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span>(三)推进节水和资源循环利用。积极创建节水型单位,实施用水设备节水改造,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充分利用中水、雨水。加强废旧物品回收,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span>(四)应用可再生能源。积极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建筑屋顶开展太阳能光热、光电应用、/span>(五)推进绿色消费。严格落实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有关规定,积极使用再生纸等再生办公用品,对废旧物品进行统一分类回收处置,建立完善内部回收处理网络,开展节约粮食、反对食品浪费活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span>(六)强化管理监督。建立健全能源资源管理体系,完善节能规章制度,强化供暖、空调、照明、办公设备等日常管理。加强公务车使用管理,实施油耗指标管理。宣传节约理念,提高节约意识、/span>四、工作步骣/span>(一)申报推荏/span>每年5月上旬前市管理局接受各地各部门创建申报(2012年申报工作延臲/span>7月底)。市本级公共机构直接向市管理局申报;市科教文卫体系统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系统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申报初选和推荐,各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的申报初选和推荐,并将推荐名单和有关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管理局;多单位合署办公的大厦由业主节能管理牵头单位组织申报。申报时,各公共机构按要求填写创建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申报表,同时可以报送其他相关文字、图片和音像等资料。近年内完成创建内容有关项目,取得较好节能效果的单位也可以申报示范单位、/span>(二)名单确宙/span>市管理局会同市经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对申报单位实施方案进行论证,根据各地各系统统计公共机构单位数量的比例,确定各地各系统年度创建单位。优先支持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基础较好、实施方案编制合理、投资少见效快、在本地区本系统具有较强示范意义的申报单位、/span>(三)组织实於/span>示范创建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开展创建工作,抓好各项创建内容的组织实施,确保创建工作的质量和进度。示范创建单位不得随意改变创建内容,由于条件变化,需要对创建内容进行较大调整的,须按申报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示范创建单位可以依据相关程序向同级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年度节能减排实施项目资金支持、/span>(四)评价验攵/span>各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科教文卫体系统要会同节能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初步验收,按照《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评价验收细则》对创建单位创建情况打分,并汇总上报。市管理局会同市经信委进行考核验收,对总分辽/span>90分以上的单位,授亇/span>‛/span>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span>称号。授予荣誉称号的单位在有关年度先进评选中优先予以考虑,市管理局对在节能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创建任务或弄虚作假的单位,予以通报,并取消创建资格、/span>五、组织领寻/span>(一)市管理局、市经信委负责组织、指导和推动全市‛/span>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span>创建工作,制定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span>(二)各级经信部门对符合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的项目按现行政策渠道优先给予支持。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创建活动促进本地区、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span>(三)创建单位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创建措施落实、/span>(四)市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寸/span>‛/span>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span>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取消其荣誉称号、/span>联系人:王叶圣;电话9/span>85685816+/span>85685837;传真:85685800+/span>85685837;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叶/span>3号楼B?/span>218房间;邮箱:czjngl@126.com、/span>附件9/span>1.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申报表(辖市区公共机构用表(/span>2.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申报表(市本级公共机构用表(/span>3.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评价验收细则附件19/span>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申报?/span>(辖市区公共机构(/span>
注:1、单位性质填写国家机关、教育事业、科技事业、文化事业、卫生事业、体育事业、团体组织、其他、/span>2、填写不下,可另附页、/span>附件29/span>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申报?/span>(市本级公共机构(/span>
注:1、单位性质填写国家机关、教育事业、科技事业、文化事业、卫生事业、体育事业、团体组织、其他、/span>2、市级机关所属公共机构由上级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span>3、填写不下,可另附页、/span>附件39/span>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评价验收细刘/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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