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单位注销登记业务指南
号:467286401/2008-00006
主题分类9/span>城乡建设(含住房(/span>体裁分类9/span>其他组配分类9/span>其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span>
文件编号9/td>
产生日期?008-01-01
发布机构:市公积金中忂/td>
发布日期?008-03-26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单位注销登记办事流程介绍
单位注销登记业务指南

单位注销登记

1、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等情况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并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受理点办理注销登记:/span>

2、单位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单位登记证,批准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的文件复印件;由原单位或清算组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登记表》;无归属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材料、/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