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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行政中心机关办公家具使用管理办泔/td> | |||||||||
常机管〓span lang="EN-US">2008〔span lang="EN-US">19叶/span>
市各部委办局9/span>
为规范行政中心机关办公家具使用管理行为,节约财政经费支出,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9/span>市行政中心内的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的群众团体、/span>
二、配置标准:办公家具按市编委批准的在编在册人数配置,配置标准执行《常州市市级机关公用设施配置标准》(常办发〓/span>2006〔/span>45号)、/span>
三、配置程序:办公家具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按政府采购程序集中采购,统一配置、/span>
四、使用年限:办公家具使用年限滠/span>12年,可向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更新配置;原未按标准统一配置的,使用年限滠/span>8年,且已不符合基本办公条件的,可以申请更新配置、/span>
五、经费保障: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编制办公家具年度购置计划,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span>
六、申领程序:各申领单位因机构新设、合并、分立或工作人员变动等需配置办公家具的,可向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填?#8220;常州市行政中心办公家具申领表?#8220;常州市行政中心办公家具登记表(见附件)、/span>
七、有关要汁/span>:各使用单位对配置的办公家具要纳入单位资产统一管理;办公家具的处置应执行《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常财行资〓/span>2007〔/span>10号),不得随意购置和处置;如需维修,可向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由管理局指派专业人员进行修理、/span>
八?/span>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对行政中心各单位的办公家具实行动态管理、/span>
九?/span>本办法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span>
十?/span>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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