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中心车辆出入与停放管理的通知
号:014109971/2008-00010
主题分类9/span>机关事务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市机关事务局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span>
文件编号:常机管?008?3叶/td>
产生日期?008-07-28
发布机构: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常州市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察访中忂/td>
发布日期?008-08-10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出行政中心的车辆管理,确保交通安全与畅通,维护行政中心良好的办公秩序,制定本规定、/td>
常机管?008?3叶/td>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中心车辆出入与停放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中忂/span>

车辆出入与停放管理的通知

行政中心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常州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全市机关驾驶员和工作人员中开?#8220;我承诺,我带夳/span>—–/span>遵章守纪、文明出?#8221;活动的通知》(常文明办〓/span>2008〔/span>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进出行政中心的车辆管理,确保交通安全与畅通,维护行政中心良好的办公秩序,现将行政中心车辆出入与停放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9/span>

一、凡进入行政中心的车辆都要严格执行《行政中心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制度》,自觉做到文明行车、文明停车、/span>

二、持?#8220;常州市市级机关汽车通行?#8221;的汽车方可进入。机动车进入行政中心后,应遵守停车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在指定车位有序停放、/span>

三、机动车在行政中心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迆/span> 15 公里 ;在停车场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迆/span> 5 公里 、/span>

四、禁止在办公楼前门厅和道路上停车等人或洗车。特别是在下班和会议散场时,实行人等车,禁止车等人的停放管理制度;严禁在交通干道、人行道、地下车库的消防通道、出入口通道、防火卷帘门下停车、/span>

五、对进入行政中心后不按规定停放车辆、不服从管理的机动车驾驶员,抄牌后由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察访中心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者,采取收缴通行证(停车证)等措施、/span>

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常州市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察访中忂/span>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