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口负责跟踪督办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div>
(一)重大火灾事故隐患的整改督办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
(二)重大道路交通设施事故隐患的整改督办由交通部门和公安交巡警部门按各自职责范围负责:/div>
(三)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督办由安监部门负责;
(四)重大市政设施或建设工程事故隐患的整改督办由建设行政部门负责:/div>
(五)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督办由质监部门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整改督办工作,根据隐患的情况,依照法定职责由市安委会讨论后确定相关部门负责、/div>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实行属地管理,有关职能部门跟踪督办,直至隐患整改结束。各督办责任部门要建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div>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有关跟踪督办部门应当组织验收。经验收认定事故隐患已消除的,应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并摘牌、/div>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或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div>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div>
附件:1、常州市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div>
2、常州市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div>
3、常州市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审核?/div>
4、常州市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申请?/div>
5、常州市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合格意见?/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