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协助做好工业污水、废气处理安全生产专项培训的几点意见
号:014110243/2010-00040
主题分类9/span>安全生产体裁分类9/span>意见组配分类9/span>其他市应急管理局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span>
文件编号:常安监?010?7叶/td>
产生日期?010-05-17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发布日期?010-05-20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工业污水、废气处理安全生产专项培训的通知》(常安办?009?3号)
常安监?010?7叶/td>
关于协助做好工业污水、废气处理安全生产专项培训的几点意见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010?7叶/td>

关于协助做好工业污水、废气处理安全生
专项培训的几点意

各辖市(区)安监局、环保局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工业污水、废气处理安全生产专项培训的通知》(常安办?009?3号),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
4.30较大中毒窒息事故告诉我们,在组织环境治理、搞好环境保护过程中,需要切实关注安全生产问题。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时相互独立,有时又相互交织、相互影响。我们要在抓安全生产时注意环境保护问题,在抓环境保护时也要注意安全生产问题。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一岗双?rdquo;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常政发?007?31号)明确规定?ldquo;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因此,各级安监、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坚?ldquo;一岗双?rdquo;,主动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履行好各级政府部门的神圣职责
二、加强协作配合,尽快掌握涉污企业状况
各辖市(区)安监部门要主动与环保部门联系,指定相关处室和人员,尽快了解辖区内有关涉及污水、废气、废渣等排放处理企事业单位的名单和基本状况。环保部门要积极支持,明确相关处室和人员,主动与安监部门对接,通过梳理,提供尽可能详细的企事业单位名单和联系方式。原则上??5日前完成对接工作
三、完善培训内容,努力提高教育培训的实效
安监部门要主动听取环保部门关于安全培训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分析辖区内污水、废气、废渣排放处理的规模、分布、规律和特点,获取典型企业的相关资料,充实完善培训素材。培训要体现直观、感性、实用的特点,安监部门可邀请环保部门相关人员在培训班上作相关知识内容的讲授,努力提高培训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接受安全培训的人员名单应抄报同级环保部门
四、立足基层基础,持之以恒地开展宣传教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任重道远,不是一时一事的工作。各级安监、环保部门要有长远眼光,动态分析,建立长效运行机制。要立足基层基础,持之以恒地开展环境治理过程中防范中毒窒息伤亡事故发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rdquo;的方针,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实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良性发展

附:1、《关?ldquo;9.14污水管道疏通硫化氢中毒事故的通报
2、《关?ldquo;4.30常州市迪龙纺织有限公司较大中毒窒息事故的通报
3、《关于举办工业污水、废气处理安全生产专项培训的通知?nbsp;

  二○一○年五月十七?/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