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溧阳市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监?010?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严密防范汛期非煤矿山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一○年五月十九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汛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安监?010?4?nbsp;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单位?nbsp; 我省汛期即将来临,大量降雨极易诱发地质灾害和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为确保我省非煤矿山安全度汛,有效防范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近年来,我国发生多起因汛期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矿山事故灾难,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各级安监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以及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非煤矿山安全度汛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防汛工作到具体部门和岗位,进一步督促矿山企业认真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汛期防灾工作机制,加强汛期期间调度和值班工作。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针对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落实责任,加强汛期防灾基础工作。各地非煤矿山企业作为防汛安全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汛期防灾的组织机构和制度,成立汛期防灾领导小组,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汛工作方案以及值班巡视制度和紧急情况下人员撤离制度,明确任务和责任。在汛期来临前,应当查清矿区及附近地表水流和汇水面积、积水区等情况;应当对地面采空区裂缝等及时进行充填加固;应当组织力量对防排水设施、蓄水设施进行检修、清挖、泄流,保证在汛期有可靠的蓄水能力和排水能力;应当对供电、防排水、防雷电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证汛期各种防汛设施可靠运转;应当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以及周围矿山联系,及时掌握危及矿山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 三、突出重点,加强汛期防灾隐患的治理。尾矿库是汛期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非煤矿山企业必须确保尾矿库排水构筑物无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满足防洪要求;必须确保设计防洪标准、尾矿库沉积滩干滩长度和尾矿坝安全超高等符合规范要求;必须确保库内水位观测标尺、正常水位、警戒水位标记清晰醒目;必须确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畅通 对地下开采的非煤矿山,主要针对防汛机构、防洪设施、防汛物资、人员配备、值班巡查等方面进行检查。重点加强对水患矿井的监控,认真落实地面防排水、井下探放水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已发现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坚决杜绝透水事故 对露天开采的非煤矿山,要重点做好防滑坡、防垮塌、防泥石流和防雷击等工作,认真检查边坡角,及时处置危岩、悬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对危及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停产整治,防止事故发生 四、严格执法,加强汛期防灾的安全监管。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非煤矿山汛期防灾工作的监管力度,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非煤矿山防汛安全检查,特别是对辖区内的尾矿库和地下矿山等重点单位。对未开展汛期防灾隐患排查治理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法查处;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其停产整改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防汛工作不重视、疏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请各市安监局迅速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市、区)安监局和所有非煤矿山企业?nbsp;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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