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安?011?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国发?010?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010?3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苏政办发?011?2号)精神,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nbsp; 为切实加强全市“打非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市政府成立“打非专项行动”领导组,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常州海事处、市地方海事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电话:85683114?9859155) 三、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突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海洋渔业、民用爆炸物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和领域,以及各地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明确的重点行业(领域) 重点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重点行业(领域)中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打击重点 (一)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皃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交通运 ?)驾驶人超载、超速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非法渡口和停靠点 ?)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渡船; ?)威胁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的不法行为 2、建筑施 ?)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nbsp; 3、危险化学品 ?)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未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4、海洋与渔业 ?)套牌、伪造渔船证书证件、擅自涂改船名船号和无证从事渔业生产的; ?)未取得渔业船舶修造企业资质、非法建造海洋捕捞渔船的 ?)非法捕捞作业、涉渔“三无”船舶、违规越界作业、渔船及渔业辅助船擅自改变作业性质、非法载人载货的行为 5、民用爆炸物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行为?nbsp; 6、非煤矿 ?)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无合法勘查许可证或合法资质从事勘探活动,以勘探名义实际上从事采矿活动的 7、烟花爆 ?)分包、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 8、冶 ?)违反法规标准进行高温金属液体生产、调运及车辆运输的; ?)违反法规标准进行煤气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9、人员密集场所 ?)未通过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畅通,防火分区改变,防火间距被占用的; ?)消防设施未定期检测,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并保持完好有效的; ?)室内装饰材料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10、特种设 ?)非法制造、安装特种设备的 ?)未经许可擅自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与气瓶的 ?)未经许可使用特种设备或将常压锅炉承压使用; ?)制造单位伪造监督检验合格证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特种设备的 11、燃气燃 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运输的 四、职责分 此次“打非”专项行动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督促相关行业和领域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具体分工如下: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无证驾驶、各类交通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速运行和民爆器材、爆炸物品、剧毒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消防、人员密集场所防火等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市地方海事局负责组织指导水上(内湖、内河)交通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常州海事处负责组织指导长江水上交通运输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市农委负责组织指导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的查处打击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组织指导无照生产经营以及前置条件不符领办工商执照等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组织指导特种设备生产、安装、维修和使用等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安监局负责组织指导矿山资源开采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市农机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机管理和农机改装等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铁路、电力、民航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按照各自职责,成立专项行动指导组,组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 五、方法步 此次“打非”专项行动从4月中旬开始至7月上旬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中旬至4月下旬) 由各辖市(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重点,落实部门和责任单位,作出全面部署??0日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实施方案报送市安委办 (二)集中打击阶段(4月下旬至6月中旬) 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并认真做好“打非”专项行动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上旬) 通过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督促各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安委会将对各地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nbsp; 7?日前,各辖市(区)安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打非”专项行动情况总结和汇总表报送市安委办 六、工作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打非治违”主体责任,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统一领导、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本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打非治违”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抓住重点,严厉打击。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水上交通、校舍校车、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进行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依法从重处罚。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发?010?3号文件的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方,甚至因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格追究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视情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营造氛围,强化监督。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运用电子设备监控等先进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窝点,增强打击实效;要利用各部门现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共享。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兑现奖励,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地区和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附件:常州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常安15附件.doc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