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号:014110243/2011-00064
主题分类9/span>安全生产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市应急管理局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span>
文件编号:常安?011?1叶/td>
产生日期?011-06-27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伙/td>
发布日期?011-07-11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现将《省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电?01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td>
常安?011?1叶/td>
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011?1叶/td>

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关于立即开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电?01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扎实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常安?011?8号),结合省安委会的通知要求,周密安排部署,明确检查重点,落实安全责任,集中一段时间,扎实开展好拉网?rdquo;安全大检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逐一登记,做到一案一档,并挂牌督办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督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检查组,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安委会的通知要求落实好各行业的检查督查责任。省安委会将???15日来我市督查,各地区和部门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三、认真做好大检查情况的统计上报。请各地区和部门分别??日??5日??0日三个时间节点把大检查情况和汇总统计表(附?)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地区上报的统计表由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章。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上报的统计表由分管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传真?5683119

附件1: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p>

省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
大检查的通知
苏安电?011?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进入6月份以来,我省部分地区、行业和领域接连发生多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也给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带来较大影响。这些事故的发生,集中暴露出一些地区和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罗志军书记、李学勇省长连续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立即部署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罗志军书记、李学勇省长的指示精神,省安委会决定,立即在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彻底的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治理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抓得紧而又紧、实而又实,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建?0周年营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范
全省所有地区、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消防、海洋渔业、煤矿、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冶金等10个行业和领域
三、检查内
(一)企业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rdquo;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二)政府及有关部门方面
1、贯彻落实罗志军书记、李学勇省长重要指示以及近期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会议精神,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
2?ldquo;打非专项行动特别是京沪高铁江苏段沿线打非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4、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安全整治的情况
5、按?ldquo;四不放过?ldquo;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rdquo;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6、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四、责任分
各市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承担第一责任单位的责任。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指导和监督职责,根据当前主管行业和领域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7日前研究出台指导意见下发各市,扎实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形势平稳
(一)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指导实施意见
(二)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由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海洋渔业局、江苏海事局、民航江苏安全监管局、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徐州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提出指导实施意见
(三)消防安全大检查由省公安厅提出指导实施意见
(四)海洋渔业安全大检查由省海洋渔业局提出指导实施意见
(五)煤矿安全大检查由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指导实施意见
(六)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大检查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指导实施意见
(七)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等4个领域的安全大检查由省安监局提出指导实施意见
五、时间安
(一)自查自纠阶段(6?3?7?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层层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的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开展重点检查
(二)督查整改阶段(7??15日):省安委会成立督查组,分赴全省各地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地按要求检查整改到位,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全程不走过场、整改不留后患
六、工作要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省安委会成立由史和平副省长任组长,王志忠副秘书长、省安监局王向明局长任副组长,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任组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并迅速拿出方案,立即动员部署,细化目标,明确任务,做到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层层落实,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开展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跟踪到底、整改到位
(二)注重源头,深入检查。各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在建项目、重点企业要对所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从勘探和设计的源头查起,查勘探是否符合要求,设计是否符合规范,生产和施工是否符合规程,煤矿等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掌握安全规范和作业规程。要通过本次大检查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切实把工程设计中的安全规程和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工作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并将总结报告??0日前报送省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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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3332327
电子信箱:wc_aj@js.gov.cn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