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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的通知 | |||||||||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各市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进一步做好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江苏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通知要求传达到相关企业 附件《江苏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暂行)?doc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