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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 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做好我局在常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信息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具体公开地址 按市统一规定,在常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的“部门信息公开”栏目中的“市环保局”子栏目中公开信息 二、公开范围界定 1.局发文件凡不涉及保密事项的,原则上应予公开 2.局发文件中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按《关于印发常州市环保局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起解密制度的通知》(常环?008?3号)执行,公开可能导致泄密、侵权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原则上不予公开 3.其他局发资料,依申请并经保密审核后,向申请人公开 三、信息公开流程 局信息公开遵循“分步审核,统一公开”的原则 1.在市环保局发文单上增设“可否公开”和“内容概述”两个栏目,由拟文单位在起草文件时一并填写,按程序呈送审签 2.“可否公开”栏目应明确填写“公开”或“不公开”。如“公开”,应在“内容概述”栏内为该文件撰?0字左右的概述;如“不公开”,应在“内容概述”栏内简要陈述理由 3.局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处室在审核、处理文件时,应注意审查“可否公开”和“内容概述”两个新增栏目的内容填写是否正确。如认为不正确,应退回文件起草人或与有关处室协商另行处理意见 4.全部审签程序完备后,局办公室应在文件印发前再次进行核对把关。对属于“公开”的文件,应制作该文件的信息公开目录,转由局信息中心上网公开;对“不公开”的文件,则按有关规定处理;核对把关中存在疑问的,应及时与文件起草处室联系,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5.局各处室(单位)按分工(详见附?)负责做好相关栏目的信息公开工作,局信息中心负责技术业务支持,局办公室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并适时内部通报公开情况。凡公开信息的索引号由局办公室统一编制,内容概述由各负责处室(单位)按要求编写,统一由信息中心按要求发布在常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上 6. 局办公室为市环保局依申请公开的归口受理和授权答复处室;其他处室应根据局办公室要求做好受理与答复工作 四、保密审查机 局信息保密审查遵循“谁制作、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1.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包括局信息公开审核在内的保密审核工作 2.局各处室和有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归口局信息保密审查的第一责任人 3.对某项政府信息难以判定是否涉密时,有关处室应及时向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领导小组认为必要,可进一步向省环保厅或市保密部门报告,按照答复意见妥善处理该项信息 附件?.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发文稿纸
2.市环保局信息公开分工
附件1 局
附件2 市环保局信息公开分工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