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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放射源监控报警系统企业端日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常环辏/span>〓span>2009〔span>16叶/span> 关于颁布放射源监控报警系绞/span>企业端日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放射源监控报警系统的作用,防止放射源被盗和丢失,确保全市放射源得到正常和安全使用,现根据我市各放射源使用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我市放射源监控报警系统的日常管理暂行办法,请各涉源单位遵照执行、/span> 附件9span>常州市放射源监控报警系统企业端日常管理暂行办泔/span>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放射?nbsp;管理 办法 通知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宣span>2009??4?/span>印发 共印60仼/span> 附件9/span> 常州市放射源监控报警系统 企业端日常管理暂行办泔/span> 1、放射源监控报警系统应独立配置电源,24小时供电,确保放射源全天候处于监控状态、/span> 2、在设备检修和停产前,需要移动放射源时,应向市环保局和公安局电话和书面报告情况、/span> 3、各单位应明?span>1名安全负责人,确保其手机24小时开机,以便在放射源发生被盗、失控时及时掌握情况、/span> 4、在放射源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配合市公安和环保部门调查处理、/span> 5、利用手机卡传输数据的单位应保证手机卡长期开通、/span> 6、利用宽带(ADSL)接入的单位,为确保视频图像传输流畅,单位内部应用专线传输图像,不得与内部电脑上网合用、/span> 7、加强对放射源监控报警系统的日常维护,确保各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