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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常州市中医医院南院?家单位高污染燃料设施限期治理的通知 | |||||||||||||||||||||||||||||||||||||||||||||||||||
常环?/span>〓span>2009〔span>28叶/span> 关于对常州市中医医院南院筈span>6家单佌/span>高污染燃料设施限期治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政府《常州市市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管理规定》(常政发〓span>2004〔span>192号),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委托市环境保护局行使限期治理决定权的通知》(常政发〓span>1998〔span>129号),决定对常州中医医院南院筈span>6家单位实施限期治理(名单附后),各单位的高污染燃料设施最迟于2010平span>9朇span>30日前完成清洁能源改造、/span> 列入限期治理名单的单位应抓紧制订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每月5日前向我局上报项目进展情况,治理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向我局申请验收、/span> 在规定期限届满后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由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span> 附件:限期治理单位及燃煤锅炉明细?/span> 事/span>○○九年十二月二十五?/span> 主题词:环保 大气污染 限期治理 通知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宣span>2009?2?5?/span>印发 共印15仼/span> 附件9/span> 限期治理单位及燃煤锅炉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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