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的通知
号:014109840/2010-00033
主题分类9/span>城乡建设(含住房(/span>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市生态环境局9/span>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常环辐[2010]3叶/td>
产生日期?010-03-08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010-03-08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9/td>
常环辐[2010]3叶/td>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佌span lang="EN-US">:

去年以来,我市各级环保部?/span>尅span>水处琅/span>污泥的无害化处置工作列为全年重点工作全力推进+span>紧紧依靠科技和制度创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畅通渠道、全程监管,摸索出一条投入省、效率高、效果好的污泥安全处置新路子,全市的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保障环境安全作出了相应的贡献。但亦存在着污泥贮存场所不符合要求、规范处置量偏少等问题,更有少数企业受利益驱动,有非法倾倒污泥的违法行为、/span>

为进一步落实省厅关于加强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的要求,防止污泥处置不当而造成二次污染,确保污泥实现全量无害化处置,现就加强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重申如下9/span>

一、各污泥产生单位必须按照环保部门的统一要求建设污泥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堆放,贮存的设施、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印染污泥、/span>

二、所有污泥必须委托有相应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并按照《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要求建立污泥管理台帐。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必须同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span>

三、我局将会同各辖市、区环保局对各有关单位的污泥处置情况开展不定期执法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将检查情况列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span>

事/span>〆/span>〆/span>年三月八?/span>

主题词:环保污泥处置通知

抄送:吃/span>辖市?/span>区环保局、/span>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宣span lang="EN-US"> 2010 ???/span> 印发

共印150仼/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