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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告播放管理工作的意见 | |||||||||
各辖市(区)广电局、常州电台、电视台、广电报社: 自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暂行管理办法》以来,我市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认真贯彻、积极落实,广告播放秩序有所好转,违规现象逐步减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认可度逐步提高。但仍有一些部门存在违规播放的现象,有的广告还引起群众反感。为确保我市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的正确导向,净化荧屏,?span style="COLOR: black">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和舆论环境+/span>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现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和省广电局〉span style="COLOR: black">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工作通知》的精神,提出如下意见,予以贯彻执行、/span> 一、各级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广告播放的监管力度,依法行政,严格查处违法违规播放广告的行为。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发布播放违法违规广告问题严重的播出机构,应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要向社会公布广告投诉电话,及时处理并反馈群众反映的问题、/font> 二、各级广电播出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自觉规范广告播放行为,提高广告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font> 三、各级广电播出机构要严格执行广告审查、广告播放监听制度、情况通报、责任追究、广告策划和播放交接等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将广告业务与广告监管、广告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严格分开、/font> 四、严格依法播放广告,凡属虚假违法、内容不良格调低下的广告一律不予播出。近期各级广电播出机构要对医疗、药品、性保健品和各类暗示性广告要作一次全面清查,以实际行动和效果取信于民、/font> 五、要坚决采取切实措施,纠正播放电视剧时违规超时、超次插播广告、违规播放游动字幕、挂角广告和不良短信和声讯服务广告、/font> 六、严禁以新闻形式发布的广告;严禁在保健品、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禁保健品、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夸大功能;严禁药品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和保证治愈;严禁化妆品和美容广告夸大功能、/font> 七、各级广电播出机构要规范广告播出业务流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保存制度,强化对药品、保健品等广告审查出证及其他证明文件的查验审核工作,对无出证(批准)文号、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发布规定的广告,坚决禁止发布。对手续齐备,但格调不高、用语不当,可能引起社会负面效应的广告,要求广告主进行修改和撤换,否则不予播放、/font> 八、电台、电视台要按照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认真制作播放公益广告,坚持每天播放公益广告的数量不少于广告总播出量皃/span>3%。广电播出机构要统筹合理安排好公益广告的制作和发布,要动员有实力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出资制作公益广告、/span> 九、各级广电播出机构发布广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追究播出机构领导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疏于履行审查职责导致发布虚假广告,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不按广电总局规定播放广告,导致违规率、违规量长期居高不下,社会影响恶劣的、/font> 各辖市(区)广电局、市电台、电视台、网络公司、广电报社请亍/span>
事/span>○○七年八月二十一?span lang="EN-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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