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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案件卷宗评选活动的通知 | |||||||||
各辖市(区)、文化(文教)局、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9span lang="EN-US">
根据省文化厅苏文币span lang="EN-US">[2008]5号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文化市场依法行政工作,准确反映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状况,提高卷宗制作水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决定每年开展一次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案件卷宗评选,要求如下9span lang="EN-US">
一、报送时间:
二、参评卷宗范围。卷宗必须是
三、参评数量。各辖市区报?span lang="EN-US">3份优秀卷宗,市综合执法支队报?span lang="EN-US">10份优秀卷宗、span lang="EN-US">
四、评选流程。市文化市场处对上报的卷宗进行预评,并组成评审组对卷宗进行评选。对评选结果提出反馈意见。各辖市区对卷宗进行完善。对评选产生的优秀案件卷宗推荐参加全省评比、span lang="EN-US">
五、奖励。评选设置二个一等奖,三个二等奖,五个三等奖,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span lang="EN-US">
执法卷宗制作水平是文化市场执法水平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具体体现,是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各辖市区要认真组织,严格把关,把高质量高水平的案件卷宗送上来。通过评选案件卷宗,进一步提高文化行政执法的技能和水平、span lang="EN-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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