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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008年度常州市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 |||||||||
关于开屔span lang="EN-US">2008年度常州市文物系绞span lang="EN-US">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基层各单位:
为全面总结文物系统一年来的工作,推动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进一步调动全市文物工作者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开屔/span>2008年度文物系统文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span>
一、评选条仵span lang="EN-US">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文物四有工作完成及时的;
2.坚持文物巡查制度,积极做好文物宣传工作的:/span>
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阶段野外工作成绩显著的:/span>
4.其他文物工作成绩显著的、/span>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在常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阶段文物实地普查工作表现突出;
2.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span>
3.模范遵守文物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span>
二、表彰名颜span lang="EN-US">
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10名、/span>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按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的程序进行、/span>
2.填写〉/span>2008年度常州市文物工作先进集体呈批表》(一式三份)或〉/span>2008年度常州市文物工作先进个人呈批表》(一式三份)报市文物局文物处、/span>
3.申报推荐截止时间9/span>
四、奖励办泔span lang="EN-US">
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相应称号并颁发证书、/span>
五、评选工作组织领寻span lang="EN-US">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评选质量。有关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局文物处负责、/span>
联系人:唐星?/span>
联系电话9/span>86670926+/span>85682519、/span>
事/span>○○九年一月十?/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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