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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 |||||||||
各辖市(区)文化(文教)局、市文化馆: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现就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9span lang="EN-US">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市政府公布的第一、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各项目传承人,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9span lang="EN-US">
1.完整掌握该项目或者其特殊技能;
2.具有该项目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
3.能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span lang="EN-US">
已被省文化厅、文化部命名为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不再申报、span lang="EN-US">
二、申报程庎span lang="EN-US">
由个人自愿,经所在单位或项目保护单位向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结合实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初评,提出推荐意见,报市政府、span lang="EN-US">
三、申报材料内宸span lang="EN-US">
1.申请报告:各辖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向市文广新局提出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并对各项目的推荐名单进行排序;
2.申报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见附件):span lang="EN-US">
3.辅助材料:相关资料复印件、代表性图片等有助于说明其代表性的其他材料、span lang="EN-US">
四、申报工作要汁/span>
1.各级文化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做好申报工作;
2.要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各项目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作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被推荐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span lang="EN-US">
3.请各地于
联系人:高 靑span lang="EN-US">
甴span lang="EN-US">话:86622267
附件:《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span lang="EN-US">
事/span>○○九年十一月二十七?/span>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br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