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关于申报2009年度常州市文物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
市各有关单位,各辖市、区文化(文教)局9/span>
为推动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进一步调动全社会文物保护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常州市依法保护文物奖励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开屔/span>2009年度文物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span>
一、申报条仵span lang="EN-US">
根据《常州市依法保护文物奖励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b>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
(一)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
(二)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或者揭发、检举盗窃和走私文物犯罪分子,对破案有功的;
(三)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或者为文物保护事业作出捐赠的;
(四)发现珍贵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span>
(五)在文物保护管理、文物修缮、文物市场管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六)在文物普查、拣选、征集、考古发掘工作中发现重要文物并有重大贡献的:/span>
(七)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方面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其他重要贡献的:/span>
(八)在文物面临破坏危险时,抢救有功的;
(九)在文物保护宣传与研究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情况、/span>
二、奖励名颜span lang="EN-US">
拟奖励先进集佒/span>5个,拟奖励先进个亹/span>15名、/span>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按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的程序进行、/span>
2.填写〉/span>2009年度常州市文物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呈批表》(一式三份)或〉/span>2009年度常州市文物保护工作先进个人呈批表》(一式三份)报市局文物处、/span>
3.申报推荐截止时间9/span>
四、奖励办泔span lang="EN-US">
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相应称号并颁发证书、/span>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确保申报质量、/span>
联系人:唐星?/span>
联系电话9/span>86670926+/span>85682519、/span>
附件9/span>1.〉/span>2009年度常州市文物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呈批表《/span>
2.〉/span>2009年度常州市文物保护工作先进个人呈批表《/span>
事/span>○○九年?st1:chsdate xmlns:st1="http://unknownprefix/st1" st1="http://unknownprefix/st1" st="on" year="2009" month="1" day="10"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一月十?/st1:chsdate> 常文物?009?3 附件1和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