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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秋、国庆两节及十七届省运会期间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 | |||||||||
关于加强中秋、国庆两节及十七届省运会期间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 各辖市(区)文广体(文广新)局、常州广播电视台9/font> 根据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通知要求,现就做好中秋、国庆两节和第十七届省运会、上海世博会期间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和播出机构要高度重视这一时期的广告播出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61号令),认真负责地落实广告播出管理制度,坚持正确导向,树立良好文化品位、span lang="EN-US"> 二、要增加公益性广告的播放量,多播放涉及民生的精品广告,不得播出含有违规内容的广播电视广告、/font> 三、广播电视广告播出应当合理编排。其中,商业广告应当控制总量、均衡配置、/font> 四、规范广告播出时间,提高广告播出质量,不得在广播电视节目播出过程中违规插播广告、/font> 五、转播、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必须保证被转播、传输节目的完整性。不得替换、遮盖所转播、传输节目中的广告;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font>
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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