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
号:014109533/2004-00009
主题分类9/span>对外经贸合作体裁分类9/span>其他组配分类9/span>其他市商务局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span>
文件编号9/td>
产生日期?004-10-01
发布机构:商务部
发布日期?008-04-30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
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

  第一杠/span>为促进境外投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span>
  第二杠/span>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span>
  第三杠/span>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是指我国企业通过新设(独资、合资、合作等)、收购、兼并、参股、注资、股权置换等方式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取得既有企业所有权或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span>
  第四杠/span>商务部核准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企业除外)。商务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span>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中央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在附件所列国家投资开办企业、/span>
  商务部将根据情况对附件所列国别适时调整并公布、/span>
  第五杠/span>对于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核准:
  (一)国别(地区)投资环境;
  (二)国别(地区)安全状况;
  (三)投资所在国(地区)与我国的政治经济关系:/span>
  (四)境外投资导向政策;
  (五)国别(地区)合理布局:/span>
  (六)履行有关国际协定的义务:/span>
  (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span>
  国内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在经济、技术上是否可行,由企业自行负责、/span>
  第六杠/span>国内企业境外投资涉及下列情形的,不予核准9/span>
  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可能导致中国政府违反所缔结的国际协定的;涉及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和货物的;东道国政局动荡和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与东道国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或风俗相悖的;从事跨国犯罪活动的、/span>
  第七杠/span>核准程序
  (一)中央企业径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其他企业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span>
  (二)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span>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span>
  (三)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中央企业径向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征求意见。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赶/span>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span>
  (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委托核准的权限,自受理之日赶/span>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需报商务部核准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同意后上报商务部、/span>
  (五)商务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span>
  (六)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予以核准的,应出具书面核准决定;不予核准的,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span>
  第八杠/span>申请材料
  (一)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9/span>
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开办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
2、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合同;
3、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
意见(需购汇或从境内汇出外汇的);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仅对中央企业);
4、国内企业营业执照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
5、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要求的其他文件、/span>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交的材料包括9/span>
1、本部门初步审查意见:/span>
2、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span>
3、企业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span>
  第九杠/span>中央企业的申请获得核准后,由商务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以下简称《批准证书》)。其他企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代发《批准证书》、/span>
国内企业凭《批准证书》办理外汇、银行、海关、外事等相关事宜、/span>
  第十杠/span>获得批准的国内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参加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境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经批准开办的境外企业,在当地注册后,应将注册文件报商务部备案,并向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报到登记、/span>
  第十一杠/span>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申请书中所列事项发生变更,须报原核准机关核准、/span>
  第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须经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其中经商务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由商务部核准,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有关具体要求,商务部另文下发、/span>
  第十三条商务部运用电子政务手段实行网上申报和批准证书发放的有关办法,将另行制定下发、/span>
  第十四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得向下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委托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核准事宜及增加核准环节、申报材料和核准内容、/span>
  第十五条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按有关规定办理核准、/span>
  第十六条此前管理办法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span>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商务部负责解释、/span>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span>
  附件:商务部委托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国家名单

商务部委托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国家名单

洲别  国别
亚洲'/span>38(/span>泰国科威牸/span>斯里兰卡马尔代夫马来西亚巴基斯坦
土耳其蒙古印度尼泊尓/span>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亚美尼亚
菲律宽/span>哈萨克斯?/span>韩国土库曼斯?/span>越南老挝塔吉克斯?/span>
阿联酊/span>阿塞拜疆印度尼西亙/span>阿曼以色刖/span>沙特阿拉?/span>黎巴?/span>
柬埔?/span>孟加拉国叙利亙/span>也门卡塔尓/span>巴林伊朗文莱塞浦路斯
约旦缅甸
欧洲'/span>37(/span>瑞典德国法国比利旵/span>卢森堠/span>芬兰马耳他挪威
意大?/span>丹麦荷兰奥地?/span>英国瑞士波兰保加利亚匈牙?/span>
捷克斯洛伐克葡萄牘/span>西班牘/span>希腊俄罗?/span>乌克?/span>摩尔多瓦
白俄罗斯阿尔巴尼亙/span>克罗地亚爱沙尼亚斯洛文尼亙/span>立陶定/span>
冰岛罗马尼亚南斯拉夫马其顾/span>波黑拉脱维亚
非洲'/span>42(/span>加纳埃及摩洛?/span>毛里求斯津巴布韦赞比亙/span>

阿尔及利亙/span>加蓬马里利比亙/span>安哥拈/span>喀麦隆尼日利亚苏丹
刚果(金(/span>南非佛得觑/span>埃塞俄比亙/span>刚果(布(/span>博茨瓦纳
塞拉利昂莫桑比克肯尼亙/span>吉布描/span>贝宁乌干辽/span>毛里塔尼亙/span>
几内亙/span>几内亚比绌/span>马达加斯功/span>中非坦桑尼亚多哥莱索扗/span>
厄里特立亙/span>佛得觑/span>赤道几内亙/span>塞舌尓/span>科摩罖/span>利比里亚尼日尓/span>
突尼?/span>

美洲'/span>14(/span>加拿?/span>墨西?/span>巴西波利维亚阿根延/span>乌拉?/span>

厄瓜多尔智利秘鲁牙买功/span>古巴巴巴多斯特立尼达多巴?/span>
圭亚邢/span>

大洋洲(4(/span>澳大利亚新西?/span>巴布亚新几内亙/span>斐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