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号:014109533/2009-00045
主题分类9/span>对外经贸合作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市商务局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span>
文件编号:财税[2009]88叶/td>
产生日期?009-06-08
发布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009-06-22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9]88叶/td>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视用发送设备、缝纫机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7%
  二、罐头、果汁、桑丝等农业深加工产品,电动齿轮泵、半挂车等机电产品,光学元件等仪器仪表,胰岛素制剂等药品,箱包,鞋帽,伞,毛发制品,玩具,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5%
  三、部分塑料、陶瓷、玻璃制品,部分水产品,车削工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3%
  四、合金钢异性材等钢材、钢铁结构体等钢铁制品、剪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
  五、玉米淀粉、酒精的出口退税率提高?%
  具体商品清单见附件
  六、本通知?009??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附?xls
                财政?nbsp;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