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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010年度市级农机化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 |||||||||
关于印发〉span lang="EN-US">2010年度市级农机化新技?span lang="EN-US">
示范工程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机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叐/span>2010年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和新技术推广扶持政策的通知》(常农机发[2010]9号、常财农[2010]30号)精神+/span>现将〉/span>2010年度市级农机化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招标指南《/span>(详见附仵/span>1(/span>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9/span>
一?/span>调查论证
各地要根据项目指南要求,结合‛/span>双百万亩工程“/span>实施和农机化发展实际,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项目的投标申报工作。强化项目前期工作,对投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条件、建设规模、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等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论证分析,明确项目资金的筹措渠道和筹措方式,科学组织申报、/span>
二、申报条仵/span>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常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事)业单位或军span style="color:black;">业(机)合作经济组织,实行法人负责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span>
(二)申报单佌/span>须按照指南中规定的要求进行申报。联合申报的,第一申报单位需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经费比例、知识产权权属等、/span>
(三)申报单位需掌握所申报项目行业发展动态,有一定的农机化工作基础,具备较强的农机技术创新能力、/span>
(四)以企业为主体的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的资信等级,具备良好的技术集成分析和产业化开发条件、/span>
四、申报要汁/span>
(一)各辖市匹span style="color:black;">农机局、财政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项目的投标工作,并对投标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和筛选。凡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概不予受理、/span>
(二(/span>申报单位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填报〉/span>2010年度市级农机化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书》,并提供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span>2009年底资产负债表等资料、/span>
(三)高效设施农业农机化示范园区(基地)建设项目可申请财政补助资釐/span>20万元+span style="color:black;">财政补助与单位自筹资金的比例?/span>1:1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建设项目可申诶/span>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span>
(四)经审查和筛选后,由各辖市区农机局、财政局对拟投标的项目进行汇总,并联合行文上报市农机局、市财政局、/span>
(五)〉/span>2010年度市级农机化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书》及有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均丹/span>A4纸规格,要求胶印装订成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市农机局农机处、市财政局农业处、/span>
(六)项目投标截止日期为
四?/span>项目资金管理
(一)实行项目合同管理。辖市区农机局、财政局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合同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的实施内容和更改资金使用计划。如因重大情况发生变动,必须征得市级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方可调整、/span>
(二)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项目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合同预算进行使用和报账(报账凭证需具合法性和时效性)。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报账依据常财农[2002]15号文件规定执行、/span>
(三)项目资金核算。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省财政厄/span>[2002]78号文件精神开展项目资金核算,做到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span>
(四)项目验收。项目实施期限至2010平/span>11月底,项目完成后由各辖市区进行项目初验与绩效评价考核+/span>将项目总结材料报市农机局、财政局,并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市农机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验收组对项目进行考核验收、/span>
附件9/span>1?/span>2010年度市级农机化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招标指卖/span>
2?/span>2010年度市级农机化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书
3?span style="color:black;mso-bidi-font-weight:bold;">项目承诺?/span>
二○一○年
附件1.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