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委《关于开展农业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办市[2010]11号)文件精神以及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部门<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常统叐/span>[2010]72号)的要求,为全面提升我市农业系统统计调查工作水平,决定2010平/span>78月开展农业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现制定本计划和实施方案、/span>
一、检查目皃/span>
全面了解各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和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大力推进依法统计,增强各级农业部门和基层调查员的统计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习统计法、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社会氛围;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努力提高农业统计能力,确保农业统计数据质量、/span>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豠/span>
1、组织开展统计工作的各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委各有关处站、/span>
2、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单位、/span>
(二)检查内宸/span>
2008年以来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查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9/span>
1、对各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委各有关处站:一是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二是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三是重点检查各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是否依法领导统计工作,是否支持统计人员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是否为统计人员提供必要保障等情况、/span>
2、对统计调查对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提供行业管理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等问题、/span>
同时,认真检查是否存在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数据质量问题较多的单位、/span>
三、检查步骣/span>
农业系统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从7月开始,?/span>8月底结束,分为学习动员与自查、抽查和总结三个阶段、/span>
(一)学习动员与自查阶段'/span>7月底8月中(/span>
各单位按照统一要求,深入动员,认真组织学习新《统计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好检查的准备工作。各单位农业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积极鼓励和认真受理有关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span>
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处分规定》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切实查找影响本镇、本部门统计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各单位亍/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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朇/span>20日前
将自查情况报市农委市场信息处。对不按规定进行自查或未按时报告自查情况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自查不认真的,要责令其重新自查、/span>
(二)抽查阶段(8月中下旬(/span>
原则上各地抽?/span>24个镇。抽查工作要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和问题。要把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数据质量问题较多或有统计违法嫌疑的,列为重点抽查对象。集中力量检查乡镇农业产值、粮食产量和农民收入等重点指标。要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实行现场检查,组织异地交叉检查等多种检查手段,保证抽查工作深入、扎实、细致,取得切实效果。对抽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重点问题及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span>
(三)处理和总结阶段'/span>8月下旬)
各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委各有关处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span>的原则,认真处理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凡是在自查阶段由自己主动查处、报告并能认真整改的,统计违法违纪情节较轻的可免于处罚或处理,情节较重的也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或处理。凡是在抽查阶段查处的统计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进行处理。凡需立案的,要及时立案,集中力量查处。为提高统计执法检查效果,各地要及时进行公开和通报、/span>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统计执法检查总结工作,在8月底前将本单位统计执法检查总结报告按行业管理职能报送市农委市场信息处,统计违法行为和查处情况以及结案的重大案件材料要一并上报、/span>
四、加强组织领寻/span>
各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局各有关处站必须充分认识统计执法检查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取得成效。为加强全市农业统计执法检查的统一领导,我委成立了农业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市场信息处和委纪检监察室负责同志担任正副组长,各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各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农业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保障检查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同时,检查工作要注意与当地的安排部署相结合,主动接受统计、监察、司法等部门的指导监督、/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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