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开?011年常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号:014109859/2011-00038
主题分类9/span>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丙/span>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市农业农村局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span>
文件编号:常农发?011?3叶/td>
产生日期?011-04-11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业委员伙/td>
发布日期?011-04-27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关于开?011年常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td>
常农发?011?3叶/td>
关于开?011年常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文件

常农发〓/span>2011〔/span>43叶/span>

关于开屔span lang="EN-US">2011年常州市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9/span>

为依法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屔/span>2011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苏海渓/span>[2011] 10号),决定组织开展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span>

一、认真组织实施全年度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请各辖市、区结合当地产品特色和水产品生产特点,合理安排抽检产品种类、抽样时段和地点,除后续跟踪抽样外,对同一采样点不重复抽样。凡用于增殖放流的苗种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增

殖放流经济水产苗种质量安全检验的通知》(农办渓/span>[2009]52号)

要求开展苗种质量检测、/span>

二、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和结果上报严格按《江苏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试行)》和《江苏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行为规范(试行)》执行。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产品监督抽检安排?/span>4朇/span>–/span>11月进行。实施监督抽检时各辖市、区渔政机构应派渔政执法人员按规范要求进行抽样程序监督,确保抽样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span>

三、加强对监测结果的使用。监测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要将监测与水产品质量日常监管等工作紧密结合,及时有效执法,不断提高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span>

附件9/span>1?/span>2011年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抽检计划

2?/span>2011年水产品抽检计划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span>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