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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水功能区进行确界立碑的通知 | |||||||||
常水资[2003]10叶br />
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水利局9span lang="EN-US">
为加强水功能区的管理,根据省水利厅《》(苏水赃span lang="EN-US">[2003]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保护区”、“保留区”、“缓冲区”和“饮用水源区”等四种水功能区进行确界立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span lang="EN-US">
一、每个水功能区原则上设立1-2个界碑,设立位置应尽可能选在交通便利、人流量大的地方。各辖市、区水利局除设立按照省规定的规格分别制作(见附表)的界碑外可自行设立界碑、span lang="EN-US">
二、各辖市、区水利局负责设立、管理和维护各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界碑。设立界碑所需费用由各地在征收的水资源费中列支、span lang="EN-US">
三、各辖市、区水利局要抓紧制作界碑,务必?span lang="EN-US">7月底前完成界碑设立工作,并报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处、span lang="EN-US">
附件9span lang="EN-US">1、水功能区界碑规格说明书、span lang="EN-US">
2、分区水功能区界碑汇总表
事/span>○○三年六月十九?span lang="EN-US">
主题诌/span>9/span>水利水资溏span lang="EN-US">保护通知
常水资[2003]10号(附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