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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
常水箠span lang="EN-US">[2008]52叶/span>
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弹/span>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监睢/span> 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水利(水务)局、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保障河道工程的完整和完好,确保防洪安全及河势稳定,维护我市良好的水事管理秩序,提升各级水利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现将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苏水箠span lang="EN-US">[2008]1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span> 特此通知、/span>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苏水箠span lang="EN-US">[2008]122号) 事span>○○八年九月?span>?/span> 主题诌/span>9b>水利河道管理通知 常州市水利局办公宣span lang="EN-US">
共印12仼/span> 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