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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等三项制度 | |||||||||
常建〓span lang="EN-US">2006〔span lang="EN-US">128叶/span>
关于在全市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劳动 计酬手册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各建筑业企业9/span>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我市清欠工作长效机制,根据江苏省建设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关于在全省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的通知》(苏建?span lang="EN-US">[2006]1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
(一)劳动计酬手册制?/span> 《劳动计酬手册》由市建设局根据省建设厅提供的样本统一印制,用工单位领取后向农民工发放,并加盖用工单位印章。用工单位向农民工发放《劳动计酬手册》时应做好发放记录,由农民工本人签字领取,他人不得代领。《劳动计酬手册》发放记录应作为台帐备查、/span> 《劳动计酬手册》由农民工本人保管,与劳动合同、上岗证配套使用,做到一人一证一合同一手册。用工单位在《劳动计酬手册》上按实记载农民工出勤、加班加点、工资支付、上岗培训、劳动保护等情况,每月汇总核定后,由农民工签字确认,用工单位按手册记载内容备份保存、/span>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用工单位对工资支付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计酬手册》载有农民工出勤和工资支付等原始数据,当发生农民工工资报酬争议时,《劳动计酬手册》记载情况可作为用工单位发放工资情况的有效凭证、/span> (二)施工现场悬挂农民工权益告知牌制?/span> 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均须设立《农民工权益告知牌》,由项目承包单位在项目开工一周内悬挂施工现场醒目处,明确告知农民工的权利、义务和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监督电话等内容。《农民工权益告知牌》应根据常州市建设局提供的格式制作(格式见附件) (三)农民工上岗前常识培训制?/span> 用工单位应组织项目劳务负责人参加相应的培训。没有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劳务负责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要求其限期参加相应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否则不能从事劳务管理工作。用工单位应对农民工上岗前进行社会治安、法律法规、施工安全及劳动保护常识、生活安全常识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培训教材可以采用《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常识读本》。培训合格后,用工单位应向农民工发放由建设主管部门监制的建筑业农民工岗位证,并将岗位证发放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施工项目所用农民工岗位证持证率不得低于80%、/span> 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实行《劳动计酬手册》、施工现场悬挂农民工权益告知牌和农民工上岗前常识培训制度等情况的检查和考核。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在全市建设领域推行三项制度必要性的认识,规范劳务分包行为,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监督管理。凡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用工单位不执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施工现场未悬挂民工权益告知牌,施工项目所用农民工岗位证持证率低于80%的项目,将作为不良行为载入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信用档案,同时相关施工项目在文明施工评比中一律不得评?#8220;文明工地、/span>
附件?#8220;农民工权益告知牌格式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span>
主题诌/span>9/span>建设农民?span lang="EN-US">劳动制度通知 抄报:江苏省建设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伙/span>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宣span lang="EN-US">
共印300仼/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