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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宙/td>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代/STRONG> 第 159 叶/P> 《》已?006?2?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007??日起施行、BR> 部 长 汪光焗BR>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P> 第一章 总 刘/P> 第一杠/STRONG>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BR> 第二杠/STRONG>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BR>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BR> 第三杠/STRONG> 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BR> 第四杠/STRONG>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BR>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P> 第二章 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第五杠/STRONG>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BR> 第六杠/STRONG>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BR>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BR>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BR> 第七杠/STRONG>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BR> 第八杠/STRONG>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企业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P> 第三章 资质许可 第九杠/STRONG>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杠/STRONG>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BR>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建设主管部门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资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BR> 第二十四杠/STRONG> 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杠/STRONG>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BR> 第三十三杠/STRONG>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依法处以罚款,申请?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BR> 第三十四杠/STRONG> 建筑业企业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行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BR> 第三十五杠/STRONG> 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000元以?万元以下的罚款、BR> 第三十六杠/STRONG> 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万元以下的罚款、BR> 第三十七杠/STRONG>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建筑业企业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BR> 第三十八杠/STRONG> 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9BR>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第六章 附 刘/P> 第三十九杠/STRONG>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许可范围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可以从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BR>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07??日起施行?001??8日建设部颁布的《》(建设部令?7号)同时废止、/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