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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在建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佛/td> | |||||||||
常建〓span lang="EN-US">2006〔span lang="EN-US">208叶span lang="EN-US">
关于做好在建项目工程款和农民?span lang="EN-US">
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驻常办事处,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9span lang="EN-US">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建设领域清欠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切实防止在建项目产生新的拖欠,根据全国和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在建项目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span lang="EN-US">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年终支付工作
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要求+span lang="EN-US">2007年元月上旬必须付清今年在建或竣工建设项目全年农民工工资。年底来临,大量农民工即将返乡过节,做好在建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将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各地、各有关企业必须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充分认识支付民工工资的必要性和紧迫感。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抓紧部署,严格督促,加强协调,把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作为下一阶段首要任务来抓,认真落实《农民工权益告知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支付工作顺利开展、span lang="EN-US">
二、明确责任,把支付工作落到实夃span lang="EN-US">
根据《常州市建设领域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常政叐span lang="EN-US">2006[112叶span lang="EN-US">])精神,实行“谁拖欠,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支付民工工资的主体单位、b>
1.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因强迫施工单位签订“阴阳合同”、垫资,在建工程不按合同及时支付进度款,故意缩小合同额、增加合同外结算量并不按合同同比例支付,要求施工企业将已支付的工程款用作建设单位的其他用途,将工程违规发包给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企业(含包工头)承包施工,直接向总承包范围内的专业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竣工工程故意拖延决算或不按规定时限审计、结算等情况而引发拖欠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承担支付责任,并限期支付民工工资款、span lang="EN-US">
2.施工单位的责任。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全部责任,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直接责任;因总包或专业承包企业违规使用包工头引起民工工资拖欠的,由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承担支付责任;没有按规定推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造成农民工工资结算纠纷的,由承包企业承担举证责任;施工企业有转包、挂靠行为,发生民工工资拖欠的,由转包、挂靠合同乙方单位(或个人)承担支付责任,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违规企业(项目经理)一并清出建筑市场、span lang="EN-US">
各建设、施工单位应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统计,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情况,认真核对工程量完成情况以及工程款支付凭证,制定支付方案,排出支付计划,积极筹集资金,确保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如期支付,维护企业诚信,防止产生新的拖欠、/span>各建设、施工企业应将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按附表格式如实填写清楚,??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
三、制定应急预案,严格防止发生群访突发事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领导,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成立应急小组,完善联系管理网络,保?span lang="EN-US">24小时联络畅通。加强督促和协调,及时妥善解决有关纠纷和投诉案件,落实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案件的检查督办,进行跟踪处理。各施工单位对在建项目要逐一摸底,逐一梳理资金到位情况,对于有支付困难的项目,要提前协调,提前催收工程款。对于资金不能到位的项目,要排出资金调度计划,确保首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在节前必须建立应急预案制度,落实农民工投诉、群访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筹集应急备用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一旦发生农民工投诉群访等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平息事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span lang="EN-US">
四、开展专项检?/span>+/span>严格惩诫,加大处罚力?/span>
各建筑业企业?st1:chsdate xmlns:st1="http://unknownprefix/st1" year="2008" month="11" day="30"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st="on" st1="http://unknownprefix/st1">11朇span lang="EN-US">30日前要对建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收支情况进行自查,各辖市(区)建设局、各驻常办事处要对所属建筑业企业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同时必须加快协调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中出现的问题,严格防止因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群访、越级上访等恶性事件。市建设局将组织专项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经有关部门协调后不予支付的;或者谎报、虚报拖欠农民工工资已经还清,经投诉、举报后查证属实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或其它恶性事件的+/span>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实行通报批评,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曝光,并暂扣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暂扣负有直接责任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暂扣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在全市范围内无限期地停止其参加工程招标、投标、span style="color:black;" lang="EN-US">
附件:常州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
二○○六年十一月二?span lang="EN-US">
主题诌/span>9/span>建设项目劳务工资通知
抄报:江苏省建设厄span lang="EN-US">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宣span lang="EN-US">
共印200仼span lang="EN-US">
常建?006?08号附?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