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前期管理的通知
号:014109509/2009-00017
主题分类9/span>城乡建设(含住房(/span>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市住建局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span>
文件编号:常建?009?2叶/td>
产生日期?009-03-23
发布机构:常州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009-04-06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前期管琅/td>
常建?009?2叶/td>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前期管理的通知

常建〓span lang="EN-US">2009?2叶o:p o="http://unknownprefix/o" xmlns:o="http://unknownprefix/o">

局属各有关单位、局各有关处室:

基本建设程序是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科学合理的重要保障,是我国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管理重要手段。随着城市建设的投资规模逐步扩大,市政建设项目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难度以及工程的复杂性也在逐步加大。为切实加强市政工程前期管理,现对我局组织实施的市政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作如下进一步的明确9o:p o="http://unknownprefix/o" xmlns:o="http://unknownprefix/o">

一、市政工程建设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市建设局每年编制城市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工程项目的手续报批、开工建设原则上应符合年度建设计划,因特殊情况必须建设的计划外工程,须经领导书面确认、o:p o="http://unknownprefix/o" xmlns:o="http://unknownprefix/o">

二、市政工程建设应当依据规划和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报批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有权部门经专家论证后审批、span lang="EN-US">

三、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编制深度要求,并进行征地拆迁调查和工程建设投资测算、span lang="EN-US">

四、上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先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报请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预审。对有需要的项目,还需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地质灾害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以及交通影响评价并经有权部门审查批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明确投资额及其构成,对非建设局(城建集团)或公用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投资,应有出资部门的资金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可行性研究阶段与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应充分征求规划局、建设局相关处室以及各公用专业管线单位、公交管理处、公交公司等单位意见,收集项目沿线或周边地块的出让条件、规划、用地、拆迁、开发进度等相关资料,统筹道路、绿化、各类专业管线、公交设施以及地块开发的建设,提高城市建设的集约化程度,防止日后的重复投资、span lang="EN-US">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办理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手续、拆迁许可证。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初步设计并上报市发改委审查批准。对于立项较早且近期实施的项目,或因规划调整、拆迁量或补偿标准变化,材料、人工、机械价格变化等因素,造成投资估算超过或低于原批复投资较大的,应作立项调整、span lang="EN-US">

六、城市建设应当坚持适用、经济、美观相统一的原则,在确保工程使用功能、使用寿命以及景观要求,并符合规范的前提下,千方百计降低工程造价。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绿地景观、厕所,道路附属的路灯、行道树、公交站台、人行地道或天桥等设施以及单独立项的公用工程,局系统组织实施的机场、车站、码头、管理用房等公共建筑,其前期研究应进行多方案比选,对有需要报审规划方案与建筑方案的工程,还应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报审规划方案与建筑方案。在方案报审时,须同时提供每个方案的主要用材与总投资、span lang="EN-US">

七、市政工程实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凡符合规定的项目,应当按照工程规模、性质,报具备相应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需要施工图审查的工程,其施工图未经审查不得使用、span lang="EN-US">

八、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开展施工招标。中标单位确定后,办理质监、安监手续,签订档案责任书等相关手续并办理施工许可证、span lang="EN-US">

九、对于确需提前开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书面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并经局相关领导同意先期开展工作、span lang="EN-US">

十、开发地块的市政配套工程前期工作。地块拍卖前,由局开发办会同局计财处、科研设计处、城建处、公用处以及公用专业单位、公交管理处、公交公司、城建集团、市政管理处、铁路建设处等相关单位,研究市政配套工程的范围、内容、征地拆迁与工程建设主体、资金分担方式等,作为《公建配套意见书》的组成部分,以建设局名义提供给国土部门作为《土地使用条件》的编制依据。开发地块的市政配套工程前期工作开展以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条件》为依据,涉及到由相关辖区、投资公司、地块开发商实施或出资部分的,应由出资方出具书面的资金承诺函,一并作为报批市政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span lang="EN-US">

十一、市政工程设计变更应严格执行局下发的《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span lang="EN-US">2007修订版)》,以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与投资控制、o:p o="http://unknownprefix/o" xmlns:o="http://unknownprefix/o">

十二、工程竣工验收后,应按时办理市政工程管养移交手续或房屋建筑的产权手续、span lang="EN-US">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span lang="EN-US">

主题诌/span>9/span>城市建设工程管理通知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宣span lang="EN-US">2009??4日印叐o:p o="http://unknownprefix/o" xmlns:o="http://unknownprefix/o">

共印30仼o:p o="http://unknownprefix/o" xmlns:o="http://unknownprefix/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