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关于落实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 | |||||||||
常建〓span lang="EN-US">2009?12叶/span>
局有关处室、各有关单位9/p>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常办叐span lang="EN-US">[2009]41号)要求,为落实土地执法共同机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9/span>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先办证,后施?#8221;制度、/p> 二、作为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严格审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p> 三、加强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强化建筑市场巡查,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改正或停止施工;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报相关单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 四、积极配合制止违法用地在建项目。协调供水、供气单位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用地在建项目采取停供水、停供气措施、/p>
二○○九年八月七?/p>
主题诌/span>9b>土地执法责任通知
抄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宣/p> 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宣span lang="EN-US">2009??日印叐/span> 共印30仼/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