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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工程勘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td> | |||||||||
常州市建设局
常州市监察局
常建规〓span lang="EN-US">2010〔span lang="EN-US">1叶/span>
各辖市(区)建设局,勘察、建设(开发)、监理企业,审图、质监机构,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工程勘察质量水平总体稳定,对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仍存在市场竞争不够规范、企业诚信不足、合理工期和费用得不到有效保证、勘察数据和文件造假、未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工程勘察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9span lang="EN-US">
一、充分认识工程勘察工作的重要?/span>
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基础,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后续建设环节的顺利进行,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质量、投资效益和使用安全。切实保证工程勘察质量,是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市各类工程建设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一批投资规模大、结构体系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工程相继投入建设,工程勘察质量责任更加重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高度重视,扎实推进,进一步增强做好工程勘察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span lang="EN-US">
二、切实保证工程勘察工作的科学?span lang="EN-US">
各类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精心勘察,科学勘察,确保勘察质量。要重视和加强规划、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勘察分析工作,查明场地的工程与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对建设工程的影响,确保勘察工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重大工程特别是地下工程和边坡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强化动态监测,建立健全险情预警和响应机制,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和风险、span lang="EN-US">
三、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市场管琅span lang="EN-US">
工程勘察企业必须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接业务,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业务。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勘察项目委托给个人和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span>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查处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无资质、超越资质承揽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span lang="EN-US">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行工程勘察招投标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进一步强化技术方案的主导作用,坚决制止擅自压缩勘察周期、片面追求低价中标等不良倾向。依法必须招投标的项目未经合法招投标的,审图机构不得受理勘察报告的审查、span lang="EN-US">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诚信评估和不良记录管理,定期将违规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记录向社会公示,同时将企业诚信情况与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进行挂钩管理、span lang="EN-US">
四、全面落实工程勘察各方主体质量责仺span lang="EN-US">
建设单位要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并协调好外部矛盾,保证合理的勘察周期,提供真实、可靠的勘察依据和相关资料,并充分利用城建档案资料。建设单位必须对勘察企业的工作情况加强监管并履行职责,也可委托具有岩土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进行监理。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不得迫使勘察企业以低于成本价承揽任务,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企业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span lang="EN-US">
勘察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勘察工作,并对勘察质量全面负责。要按照《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强化现场作业质量和试验工作管理,保证原始记录和试验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严禁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勘察企业要运用摄影、摄像等手段将现场作业情况进行工况实录,提供给建设单位,并在报送勘察报告审查时上报给审图机构。要对复杂场地条件和可能给工程造成危险的环境条件,作出必要说明、span lang="EN-US">
勘察企业必须在现场作业的前两日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监机构申报现场作业的时间、地点,现场作业结束后填写上报《常州市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情况表》(见附件)。质监机构要将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情况纳入质量监督,可指派专业人员对现场作业的设施设备及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不满足要求的必须立刻整改、span lang="EN-US">
建设单位在报送勘察报告审查时,必须同时上报《常州市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情况表》、常州市工程勘察现场作业原始记录和测试、试验记录复印件和现场作业工况实录等资料。审图机构要对勘察文件中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严格把关,必要时可对现场作业原始记录,测试、试验记录和现场作业工况实录等进行核查。审查不合格的勘察文件要及时退还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发现有关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应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span lang="EN-US">
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发现勘察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span lang="EN-US">
五、严格执行工程勘察从业人员执业上岗制度,加大勘察企业技术装备管理力?span lang="EN-US">
严格执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全面推进岩土工程师队伍建设,切实落实个人质量责任。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及有关技术人员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相应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要组织做好勘察现场作业工作并加强管理,必须对勘察过程中各项作业资料(包括现场作业原始记录和测试、试验记录)进行验收和签字,并对项目的勘察文件负主要质量责任、span lang="EN-US">
工程勘察企业应加强职工技术培训和执业道德教育,提高勘察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观测员、试验员、记录员、机长等现场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方可上岗、span lang="EN-US">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勘察企业技术装备管理力度,认真核查种类、数量,相关技术装备应通过相应的计量认证。同时,为防止工程勘察在现场作业取样后,由于长途运输导致其物理、化学性质发生变化,影响土工试验的准确性,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勘察的企业,原则上必须在本市具有符合资质标准并经备案(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的土工试验室、span lang="EN-US">
六、着力强化工程勘察质量监督执法工佛span lang="EN-US">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监管,特别是对政府投资、建设场地条件复杂、技术要求高、高层及超高层建筑工程,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深度和频次。要加强对勘察企业质量管理程序的实施、人员资格、装备能力等情况的检查。要持续开展勘察质量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钻孔数量、深度等现场作业不符合规范要求和勘察方案的情况,以及土工试验室运行情况和编造虚假数据等问题。要注重根据施工中反映出的实际地质情况核查勘察成果质量。对于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方案进行勘察、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罚,并作为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记录及时向社会公布、span lang="EN-US">
附件:常州市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情况?span lang="EN-US">
主题诌/span>9/span>建设工程勘察管理意见
抄报: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宣span lang="EN-US">
共印100仼span lang="EN-US">
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