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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011年度“常州市市政示范工程”评审活动的通知 | |||||||||
常建〓span>2011〔span>68叶/span> 关于开屔span>2011年度常州市市放/span>示范工程评审活动的通知 金坛市住建局,溧阳市住建委,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9/p>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增强创优意识,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市政工程行业健康发展,决定继续开?ldquo;常州市市政示范工?rdquo;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p> 一、申报范図/p> 申报参评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市、县(市)建设计划的项目,具有立项、规划、建设、施工等许可证件或法定审批文件,并已建成使用、/p> (一)市政示范工稊/p> 1.城市道路、桥梁(含人行天桥)、广场、给排水管道铺设、垃圾处理、河道整治、公交场站、供气供热、公共管沟以及市政标志性构筑物等工程,其市区项目工程造价达到1200万元以上,辖市(区)项目工程造价达到600万元以上、/span> 2.城市隧道(含过街通道)、轨道交通、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其市区项目工程造价达到5000万元以上,辖市(区)项目工程造价达到3000万元以上、/span> 3.多家企业联合施工的工程,其市区项目工程造价达到5000万元以上,辖市(区)项目工程造价达到3000万元以上、/span> 4.申报项目自评分:综合评分应达到88分以上、/span> (二)城市道路照明工稊/p> 1.市区项目工程造价达到200万元以上,辖市(区)项目工程造价到达100万元以上、span> 二、申报条仵/p> (一)符合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相关规定,手续齐全,工程规划设计及施工工艺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p> (二)申报日截止前已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满一年且不满三年,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此前没有参评记录的市政项目、/p> (三)在文明施工月度考评中没有不合格结论的市政项目、/p> (四)在此次示范工程评审周期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因其它原因被省、市、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不得参评、/p> 三、评审依?/p> 《江苏省市政示范工程评选办法》(苏市协字'span>2010)第003号):/span>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镇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268-2008); 《城市污水处理厂质量验收规范》(SB/T50334-2002);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9-2001);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及国家、部等相关规范、标准;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建城[2002]221号)及国家、部等相关规范、标准、/span> 四、申报材料和内容 (一)申报表弎/p> 常州市市政示范工程申报表参见附件 (二)申报示范工程需提供以下材料9/p> 1?ldquo;常州市市政示范工?rdquo;申报?/p>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创优计刑/p> 4.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仵/p> 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 6.监理评估报告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p> 五、申报要汁/p> (一(span>2011年度常州?ldquo;市政示范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4朇span>15日,工程实物检查时间另行通知。评审工作将亍span>5月中旬完成、/span> (二)材料受理地址:常州市市政工程协会(地址:勤业路188叶span>1106室)、/span> 联系人:市城乡建设局城建处:张成良,联系电话9span>85682076;市政工程协会:周名光,联系电话9span>88029287?span>13912349088、/span> 附件:常州市市政示范工程申报?/p>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p> 主题词:市政工程评优通知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宣span>2011??3?/span>印发 共印80仼/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