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地震局
常建〓span lang="EN-US">2011〔span lang="EN-US">109叶/span>
各辖市(区)住建局(委)、地震局,各有关设计单位、安评单位、审图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关于印发江苏省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的通知》、《常州市2011年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为切实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决定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情况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9br /> 一、检查内宸br /> 1.《关于印发江苏省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的通知》的实行情况、br /> 2.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质量情况、br /> 3.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中的应用情况、br /> 二、检查方泔br /> (一)自?br /> 1.各有关设计单位?010??日以来承接的建设工程中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汇总,填写《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情况自查表》(见附件一),并将自查表电子文件上报至项目所在地审图机构、br /> 2.各安评机构?010??日以来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汇总,填写《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情况自查表》(见附件二),并将自查表电子文件上报至项目所在地地震局、br /> 3.各审图机构将设计单位上报的建设工程与审图机构的审图情况进行核对,填写《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情况自查表》(见附件三),并上报项目所在地住建局(委)、br /> 4.辖市(区)住建局(委)和地震局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是否按规定开展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质量情况以及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中的应用情况进行检查,组织专家查看相关原始资料,形成自查报告。市区建设工程由市城乡建设局和市地震局直接检查、br /> (二)抽?br /> 市城乡建设局和市地震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市的建设工程中地震安全评价工作情况进行抽查、br /> 三、时间要汁br /> 各设计单位、安评单位在2011??0日前将自查情况上报至项目所在地审图机构和地震局,审图机构在2011?月底前将自查情况汇总上报至项目所在地住建局(委),辖市(区)住建局(委)和地震局6月底完成自查,市城乡建设局和市地震局7月初开展抽查、br /> 四、有关要汁br /> 各辖市(区)住建局(委)、地震局、各有关设计单位、安评单位、审图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对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通过检查进一步提高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作水平,加强各职能部门在建设过程中各环节的配合密切程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br /> 五、联系人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经焱 85682086 常州市地震局张玉?nbsp; 86965387 附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情况检查表 一 一 ?br /> 主题词:地震安全评价检查通知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nbsp; 2011??0日印叐/p> 共印50仼/p> 附件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