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公布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的通知
号:014109509/2011-00030
主题分类9/span>城乡建设(含住房(/span>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市住建局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span>
文件编号:常建?011?12叶/td>
产生日期?011-04-26
发布机构: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011-05-03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公布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凅/td>
常建?011?12叶/td>
关于公布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的通知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物价局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

房产管理局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常建〓span lang="EN-US">2011〔span lang="EN-US">112叶/span>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常政规?011?号文)的有关规定,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公布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现通知如下9br />   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现定为15万元,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标准适时进行调整。金坛市、溧阳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准、br />   本通知?011??日起执行?011??1日前已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br />   特此通知、br />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局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br />   主题词:房屋 征收 标准 通知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nbsp; 2011??7日印叐/p>

共印120仼/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