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号:014109824/2004-00021
主题分类9/span>土地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span>
文件编号9/td>
产生日期?004-02-02
发布机构:国土局
发布日期?008-05-28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关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4]9叶/SPA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9/FONT>
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视同已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必再另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审批手续、/SPAN>


2004平/FONT>1朇/FONT>15?/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