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号:014109315/2005-00104
主题分类9/span>其他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市人社局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span>
文件编号:常政发[2005]46叶/td>
产生日期?005-03-25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008-03-07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
常政发[2005]46叶/td>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仵/span>

常政发〓span lang="EN-US">2005〔span lang="EN-US">46叶span lang="EN-US">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依法加强社会保险工作,着力推迚span lang="EN-US">
两个率先进程,确俜span lang="EN-US">2006年我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达到全面小康标准,根据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font>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
1、建立工商、税务和社会保险联动登记制度。在行政服务中心开设用人单位工商、税务和社会保险联合登记窗口。工商部门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时,应告知其在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将登记信息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商部门在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时,应督促其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税务部门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应检查其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基数申报情况、/font>
2、对已登记参保缴费的单位,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人数的稽核工作。建立税务与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税前扣除工资总额与缴费基数、人数的定期核对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凡是缴费基数和人数不足的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确定其缴费基数和人数、/font>
3、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参保的单位,核定征收其社会保险费,并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分离征缴的办法。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参保的用人单位,地税部门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用人单位工资总额、职工人数等基本信息,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应缴费额并及时提供给地税部门,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单位社会保险贸span lang="EN-US">,并由劳动保障部门、地方税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缴纳手续。用人单位在限期内补办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缴纳手续并足额补缴个人社会保险费皃span lang="EN-US">,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结算并做好个人帐户记载工作,否则,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不记载个人帐户、/font>
4、建立工商、税务和社会保险登记联合检查制度。将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列入工商和税务检查内容,对未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情况应及时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由劳动保障、工商和税务部门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情况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及时查补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font>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费管理制度

5、建立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月缴费制度。对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实行按月征缴社会保险费、/font>
6、严格执行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断保审核制度。严格控制用人单位非正常因素减少参保缴费人数,对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因故要求办理社会保险断保手续的,须严格执行断保审核制度,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办理断保手续。用人单位办理参保人员断保手续时,要及时办理新增人员参保手续、/font>
7、加强对劳务派遣行为的监督管理,防止用人单位利用劳务派遣形式逃避参加社会保险。劳务派遣单位及其派遣人员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要严格控制常年性岗位使用劳务人呗span lang="EN-US">,临时性、季节性岗位确实需要使用劳务人员的,必须使用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务派遣人员、/font>
8、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制度。按月记录单位和个人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情况、span lang="EN-US">2005平span lang="EN-US">5朇span lang="EN-US">1日以后失业的人员,其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将同缴费记录挂钩。没有失业保险缴费记彔span lang="EN-US">(含符合规定的视同缴费记录)的,不得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包括生活补助金)。自2005平span lang="EN-US">5朇span lang="EN-US">1日起,各统筹区内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当地失业保险的,均按照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和享受有关失业保险待遇、/font>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机制
9、强化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span lang="EN-US">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把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体现执政为民、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举措,作为我市力予span lang="EN-US">两个率先、实现富民强市的重要目标,切实加以推进和落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上下一心合力推动,早日实现老有所养、失有所保、贫有所济、病有所治、伤有所医、生有所靟span lang="EN-US">,努力建设常州和谐社会、/font>
10、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在政府工作目标管理中进一步突出对社会保障工作的要求,严格考核奖惩,把社会保险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作为决定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及个人是否有资格参加各类评先评优(包括文明单位咋span lang="EN-US">好班孏span lang="EN-US">等)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冲span lang="EN-US">制度、/font>
11、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联动机制。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实行多部门抽调人员、弹性集中办公制度,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市财政局和地税局分管局长担任副主任,进一步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强化社会保险征缴工作的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征缴工作的重大问题、/font>
  安监、质监、药监、交通、建设、环保、公安、卫生、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主动做好相关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经贸、财政、国资、国土等部门在单位产权转让、资产变现或土地出让时,要核清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协助清偿社会保险欠费。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对目标地区、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履行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工会组织要积极推进集体协商制度,督促企业与职工签订和完善劳动合同,监督用人单位依法保障职工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等权益。工商联和企业家协会、个私协会等社团组织要积极宣传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非公经济组织增强社会责任意诅span lang="EN-US">,依法参加社会保险、/font>
  同时,为强化劳动保障工作基础,在新北、天宁、钟楼、戚墅堰区所有社区各增设一名劳动保障协管员,协助做好社会保险等工作、/font>
12、强化社会保险基本信息的调查工作。由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及时科学地统计分析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基本情况。统计部门应加强对城镇就业人员、用人单位户数和人数等经济信息的整理与分析工作。工商部门应及时做好注册登记单位的动态分析工佛span lang="EN-US">,准确提供单位的户数、人数和其他基本信息,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当月进行工商登记的企业情况;人事部门应及时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数和工资总额等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民政部门应及时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和运行信息;劳动保障部门应对城镇从业人员总量和结构及其变化情况进行科学的分析,及时掌握工商注册登记单位和税务登记单位的动态变化情况以及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和参保人员的基本情况,全面做好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和工资总额等信息的整理和科学分析工佛span lang="EN-US">,建立相关数据库、/font>
以上通知精神,希认真贯彻落实、span lang="EN-US">

事span lang="EN-US">○○五年三月二十亓span lang="EN-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