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设立常州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通知
号:014109315/2005-00101
主题分类9/span>社会救助/公益事业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社会保障市人社局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span>
文件编号:常医改?005?叶/td>
产生日期?005-05-11
发布机构:市劳动保障局
发布日期?008-07-22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设立常州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陏/td>
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文仵/td>
常医改?005?叶/td>
关于设立常州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9span lang="EN-US">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结合我市医保运行实际情况并借鉴外地做法,经研究,决定自2005??日起,对常州市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常州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span lang="EN-US">2005??日起,其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须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实际缴费年限缴足费用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o:p xmlns:o="http://unknownprefix/o">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办理退休(含已退休、退职人员)手续时,也须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实际缴费年限缴足费用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span lang="EN-US">

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连续不间断缴费,其中+span lang="EN-US">2005??日至12?1日办理退休手续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年;2006年办理退休手续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年;依次类推?015年之后办理退休手续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5年、o:p xmlns:o="http://unknownprefix/o">

四、缴费年限不足的,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按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年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一次性缴足至上述规定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span lang="EN-US">

五、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应依法履行缴费义务,如有中断缴费的,应按规定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未补缴的中断缴费期限,不得计算职工个人缴费年限、span lang="EN-US">

六、参保人员在调动工作时,应及时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以保持医保缴费年限的连续性。我市将逐步实施缴费年限与医疗保险享受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对于引进高层次人才或特殊人员的医保问题按有关政策处理、span lang="EN-US">

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认定、补缴费用的核准及缴纳工作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span lang="EN-US">

八、本通知?span lang="EN-US">2005??日起实施。本市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o:p xmlns:o="http://unknownprefix/o">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一?/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