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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市级统筹区失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 |||||||||
常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常州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9/p>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span>2010〔span>37号)和市政府《关于同意降低我币span>2010年度失业保险费费率的批复》(常政复〓span>2010〔span>8号)等文件精神,仍span>2010平span>1朇span>1日至12朇span>31日,常州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区用人单位单位缴纳部分的费率由原来皃span>2%降至1.5%,个人缴费部分不变。经研究,决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span>2010平span>5-8月的常州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区用人单位单位缴纳部分的费率由原来皃span>2%降至1%,个人缴费部分不变、span>2010平span>9-12月的常州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区用人单位单位缴纳部分的费率由原来皃span>2%降至1.5%,个人缴费部分不变、/span> 二、市级统筹区用人单位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不影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p> 三?span>2011平span>1朇span>1日起,市级统筹区失业保险费率恢复?span>3%(单佌span>2%,个亹span>1%)、/span> 请各单位做好有关工作、/p>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章(/p> 事span>O一O年四月九?/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