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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 |||||||||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常财稍span lang="EN-US">[2003]34叶span lang="EN-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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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各辖市财政局、地税局,各区财政局,市区各地税分局9/span>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苏财税[2003\span lang="EN-US">52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span lang="EN-US">
附件:江苏省财政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
苏财稍span lang="EN-US">[2003]52叶span lang="EN-US">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span lang="EN-US">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稍span lang="EN-US">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9span lang="EN-US">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span lang="EN-US">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span lang="EN-US">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
贡span lang="EN-US">放span lang="EN-US">?span lang="EN-US">
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3]149叶span lang="EN-US">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9span lang="EN-US">
根据铁路运输体制改革和铁路系统的实际情况,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铁路系统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政策通知如下9span lang="EN-US">
一、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span lang="EN-US">
二、对铁路运输体制改革后,从铁路系统分离出来并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包括铁道部所属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的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中国土木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以及铁道部所属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
三、铁道部所属其他企业、单位的房产和土地,继续按税法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span lang="EN-US">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七月十一?span lang="EN-US">
主题词:转发 铁路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宣span lang="EN-US">
共印25仼span lang="EN-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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