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号:01410963x/2004-00006
主题分类9/span>其他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市财政局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span>
文件编号:常财税?004?0叶/td>
产生日期?004-04-05
发布机构:财政局
发布日期?008-03-28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通知转发财政?nbsp;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筕/td>
常财税?004?0叶/td>
转发财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文件

常财稍span lang="EN-US">[2004]10叶span lang="EN-US">

各辖市、区财政局9span lang="EN-US">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苏财税[2004\span lang="EN-US">20号〉span style="COLOR: black">》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span lang="EN-US">

附件9/span>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二○○四年四月五?span lang="EN-US">

主题词:转发 保险 契税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宣span lang="EN-US"> 2004 ? ? ?/span> 印发

共印10仼span lang="EN-US">


江苏省财政厅文件

苏财稍span lang="EN-US">[2004]20叶span lang="EN-US">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稍span lang="EN-US">

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9span lang="EN-US">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Zspan lang="EN-US">2004\span lang="EN-US">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span lang="EN-US">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贡span lang="EN-US">放span lang="EN-US">?span lang="EN-US">

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4]10叶span lang="EN-US">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

(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span lang="EN-US">

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9span lang="EN-US">

经国务院批准,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改制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并在此基础上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Zspan lang="EN-US">2003\span lang="EN-US">184号)规定,现就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改制中所涉及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9span lang="EN-US">

一、对股份公司承受集团公司作为投资转让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span lang="EN-US">

二、对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之间进行资产置换而涉及到的土地、房屋权属变化,在股份公司上市前,属于股份公司与集团公司未划分清楚的遗留资产,免征契税;其他应照章征收契税、span lang="EN-US">

三、改制过程中,对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名下的土地、房屋权属办理更名登记至集团公司名下,免征契税、span lang="EN-US">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转发保险契税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宣span lang="EN-US">2004平span lang="EN-US">朇span lang="EN-US">日印叐span lang="EN-US">

共印10仼span lang="EN-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