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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
常财稍SPAN lang=EN-US>[2004]31叶SPAN lang=EN-US>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各辖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区财政局,市区各国、地税分局9SPAN lang=EN-US>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SPAN lang=EN-US>(苏财稍SPAN lang=EN-US>[2004]44叶SPAN lang=EN-US>)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SPAN lang=EN-US>
附件:江苏省财政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主题词:转发保险企业所得税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宣SPAN lang=EN-US>
共印30仼SPAN lang=EN-US>
厄SPAN lang=EN-US>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财稍SPAN lang=EN-US>[2004]44叶SPAN lang=EN-US>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SPAN lang=EN-US>
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评估
增值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9SPAN lang=EN-US>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SPAN lang=EN-US>(集团)公司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SPAN lang=EN-US>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SPAN lang=EN-US>(集团)
公司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SPAN lang=EN-US>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SPAN lang=EN-US>
主题词:转发 保险 企业所得税 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宣SPAN lang=EN-US>
共印80仼SPAN lang=EN-US>
贡SPAN lang=EN-US>放SPAN lang=EN-US>?SPAN lang=EN-US>
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4]56叶SPAN lang=EN-US>
财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
保险(集团)公司评估增倻SPAN lang=EN-US>
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厄SPAN lang=EN-US>(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9SPAN lang=EN-US>
根据国务院的批示精神,现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产重组和企业改制上市工作中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9SPAN lang=EN-US>
一、企业重组改制后设立的中国人寿保?SPAN lang=EN-US>(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和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均应分别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的统一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SPAN lang=EN-US>
二、对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用于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的资产评估净增倻SPAN lang=EN-US>16亿元,按规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征收入库,直接转计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资本公积金,作为国有资本金。中国人寿保?SPAN lang=EN-US>(集团)公司将该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再注入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作为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权、SPAN lang=EN-US>
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按评估增值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SPAN lang=EN-US>
请遵照执行、SPAN lang=EN-US>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SPAN lang=EN-US>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保险 企业所得税通知
抄送: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SPAN lang=EN-US>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盐SPAN lang=EN-US>
察专员办事处、SPAN lang=EN-US>
财政部办公厅印发185仼SPAN lang=EN-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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