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置国产设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号:01410963x/2005-00021
主题分类9/span>其他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市财政局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span>
文件编号:常财税?005?2叶/td>
产生日期?005-10-10
发布机构:财政局
发布日期?008-03-28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通知转发财政?nbsp;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置国产设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
常财税?005?2叶/td>
转发财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置国产设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

常财税〓span lang="EN-US">2005〔span lang="EN-US">52叶span lang="EN-US">


转发财政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丙span lang="EN-US">

购置国产设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辖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区财政局,市区各国、地税分局9/span>

现将《江苏省财政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置国产设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05\span lang="EN-US">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span lang="EN-US">

附件:江苏省财政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囼span lang="EN-US">

企业购置国产设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十月十?span lang="EN-US">

主题词: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宣span lang="EN-US"> 2005 ?0 ?3 ?/span> 印发

共印30仼span lang="EN-US">

附件9span lang="EN-US">

厄span lang="EN-US">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财税[2005\span lang="EN-US">61叶span lang="EN-US">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置国产设夆span lang="EN-US">

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9span lang="EN-US">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置国产设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Zspan lang="EN-US">2005\span lang="EN-US">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span lang="EN-US">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置国产设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span lang="EN-US">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span lang="EN-US">

贡span lang="EN-US">放span lang="EN-US">?span lang="EN-US">

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5]74叶span lang="EN-US">

财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

企业和外国企业购置国产设备有兲span lang="EN-US">

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和相关利润再投资退还企业所得税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9span lang="EN-US">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应按实际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计算抵免税额、span lang="EN-US">

二、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国投资者将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我国的,凡该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已抵免购买国产设备允许抵免的所得税额的,在计算再投资退税额时,应按企业实际负担水平确定,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公式中的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8220;地方所得税税率,应按以下公式确定:

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该税后利润所属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该年度外商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原实际适用的地方所得税税率=

该税后利润所属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纳的地方所得税税额/该年度外商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企业所得税外商 投资 企业 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印发185仼span lang="EN-US"> 2005 ? ?8 ?/span>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