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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民俜span lang="EN-US">[2008] 7叶/span>
常财礽span lang="EN-US">[2008]16叶br />
根据省政府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
各辖市及武进区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确定,并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br />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财政局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八?/font> 主题诌/span>9/span>城市社会保障标准通知
抄送: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常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共印35仼/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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