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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标经费的通知 | |||||||||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仵/span> 常财社〓span lang="EN-US">2008〔span lang="EN-US">17叶/span>
提标经费的通知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统筹,做好农业农村工作意见》(常发〓span lang="EN-US">2008〔span lang="EN-US">1号)中提出“进一步提高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各级财政在原有基础上再增加20元“的精神,经研究决定+span lang="EN-US">2008年市级财政按参保人员人均增加5元补贴,即累计人均补贴为20元;各辖区按参保人员人均增加15元补贴,区级及区以下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span>
希望各地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继续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保证人均筹资标准稳步提高、/span>
事/span>○○八年四月一?/span>
主题词:农村 医疗 经费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共印15仼/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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