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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2009年)的通知 | |||||||||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仵span lang="EN-US">
常财综〓span lang="EN-US">2009〔span lang="EN-US">9叶/span>
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江苏省政府?span lang="EN-US">
基金项目目录'span lang="EN-US">2009年)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辖区财政局9span lang="EN-US">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2009年)的通知》(苏财综〓span lang="EN-US">2009〔span lang="EN-US">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span lang="EN-US">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2009年)的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基金 项目 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共印300仼span lang="EN-US">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文 仵/span>
苏财综〓span lang="EN-US">2009〔span lang="EN-US">9叶/span>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江苏省政府性基釐span lang="EN-US">
项目目录'span lang="EN-US">2009年)的通知
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市、县财政局9span lang="EN-US">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2008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span lang="EN-US">2009〔span lang="EN-US">12号,见附仵span lang="EN-US">2)规定,我们重新编制了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2009年)(以下简称江苏省基金目录,见附件1),并公布全省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span lang="EN-US">
一、江苏省基金目录基金项目变动情况
(一)取消基金项目一顸span lang="EN-US">
根据国家规定,从
(二)新增基金项目一顸span lang="EN-US">
根据国家规定,我省原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县以下建制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转为政府性基金管理,并更名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span lang="EN-US">
二、江苏省基金目录中公布的15项政府性基金项目是截止本通知发布时我省继续保留执行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期限、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基金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通知发布后,凡未列入《财政部关于公布2008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和江苏省基金目录公布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作为取消项目处理,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停止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支付。对于本通知发布后新增、调整、取消政府性基金等政策,统一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span lang="EN-US">
三、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发布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和本通知的规定,认真进行对照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对超过规定标准的要坚决予以降低,对扩大范围的行为要予以纠正。同时,对于列入基金目录公布的项目,应规范管理,严禁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各级、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政府性基金审批权限,凡需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span lang="EN-US">
四、本通知发布以后,《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2008年)的通知》(苏财综〓span lang="EN-US">2008〔span lang="EN-US">48号)同时废止、/span>
附件9span lang="EN-US">1.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2009年)
2.财政部关于公布2008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二○○九年三月四?/span>
主题词:基金 项目 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共印240仼span lang="EN-US">
附件下载9a href='//www.xiuzhiben.com/PortalIPS/Library/User/czj/2009040102.JPG'>2009040102.JPG
财 政 部 文 仵/span>
财综〓span lang="EN-US">2009〔span lang="EN-US">12叶/span>
财政部关于公市span lang="EN-US">2008年全国政府?span lang="EN-US">
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9span lang="EN-US">
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或财政部新增、调整、取消政府性基金的相关规定,现公布〉span lang="EN-US">2008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基金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span lang="EN-US">
一、《基金目录》中所列政府性基金项目为截至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84号)规定,从
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栻span lang="EN-US">[2001]585号)和《财政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性质的批复》(财综凼span lang="EN-US">[2002]3号下轼span lang="EN-US">:pdf文件)的有关规定,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作为政府性基金管理、span lang="EN-US">
四、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规定,设立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span>
附件9/span>2008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点击打开(/span>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基金 项目 目录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span lang="EN-US">
财政部办公厅 印发3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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